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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查詢服務

 

在正式申請註冊商標之前,如果我們擔心對自己設計出來的商標在使用上會與別人已經註冊了的商標重復、
類似,以至導致不能註冊或者侵權的行為。您可以通過我們的進行查詢。

中國商標查詢費用: 同類同組文字商標100元(中英文同價),同類圖形商標300元。

香港商標查詢費用: 同類同組文字商標100元(中英文同價),同類圖形商標500元。

國際商標查詢費用: 按不同國家商標註冊代理機構規定收費。

任何人士只要委託我們代為查詢商標,必須清楚知道以下幾點:
1. 商標查詢是建立在自願原則基礎上,如果我們對自己設計出來的商標有絕對信心,就沒有必要查詢。

2. 商標申請註冊前查詢所提供的在先權利資訊,僅供查詢人申請商標註冊時參考,不能作為商標註冊的法律依據。
商標的查冊結果並不等同於商標審批結果。

3.《商標查詢報告》所提供的資訊內容包括已取得註冊的所有國內商標資訊。不包括從查詢之日起前十個月左右的
申請的在先權利資訊;即處於申請與評審狀態的在先權利資訊;

4. 查詢範圍:中國、香港、其他國家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節錄)

(2002年8月3日國務院發佈 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
第十八條 商標註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文件的日期為準。申請手續齊備並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手續不齊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填寫申請文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申請人予以補正,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並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及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商標局對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的,申請人可以在異議期滿之日前,申請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申請人放棄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的,商標局應當撤回原初步審定,終止審查程式,並重新公告。

第十一條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的各種文件,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遞交或者其他方式送達當事人。當事人委託商標代理組織的,文件送達商標代理組織視為送達當事人。
商標局或者商標評審委員會向當事人送達各種文件的日期,郵寄的,以當事人收到的郵戳日為準;郵戳日不清晰或者沒有郵戳的,自文件發出之日起滿15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直接遞交的,以遞交日為準。文件無法郵寄或者無法直接遞交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當事人,自公告發佈之日起滿30日,該文件視為已經送達。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關於執行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1993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廣處各商標事務所:

我局將根據《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開始執行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意見書。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我局擬從1993年10月28日(含28日)起,開始對我局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書(以我局收到的日期為準)按《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實質審查,即:“商標局認為商標註冊申請內容可以修正的,發給《審查意見書》。”對在1993年10月28日之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仍按原程式進行審查。

2.申請人需要修改的,可按商標註冊申請審查意見書上所提項目和要求進行修改。

3.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將原商標註冊申請書件和商標審查意見書一併報送我局。如採用郵寄的,必須掛號,並在信封上加注“商標審查意見書”字樣。

4.依據《商標審查意見書》內容中修改後的商品(服務)填寫不下的,請用附頁附於《商標審查意見書》後,並加蓋商標代理人或申請人章戳。《商標註冊申請書》原件的商標、商品保留原樣,不得改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節錄)

(對商標註冊申請的駁回)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

第二十八條 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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