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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网络申请系统的建立是为方便异地企业或个人及时取得著作权保护的电子系统。当企业欲通过电子系统提交申请文件时,企业与我所可以按照下列的程序进行配合,我们保证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

(一)申请人向本所提供下述文件和材料: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国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其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申请人必须是著作权所有人。请同时指明:
? 申请人是原始著作权所有人还是著作权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如果是继承人或受让人,需同时提供一份经公证的继承证书或转让证书复印件;
? 该软件著作权的所有状态,即,独立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并与本所签定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合同并签署计算机软件登记代理委托书。

(二)将您要申请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的鉴别材料、相关证明文件以及该软件的简要说明通过邮局邮寄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本所,本所的通信地址和邮编是: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社会保险局1928室,深圳知识产权网版权部(收),邮编:518033
其中:
1. 如果源程序清单和/或文档材料中含有商业机密和/或其他机密,且申请人不希望公开这些机密,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可以请求对这些材料作例外交存,但必须提供正当理由。一旦中国软件登记中心批准该请求,申请人可以任选下列一种方式提交源程序清单/文档材料:
源程序清单和/或文档材料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连续的20页,整个文档不足60页的应提供全部文档;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线覆盖,但覆盖率不得超过交存材料的30%;
源程序清单和/或文档材料的前10页,加其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目标程序的首部、中部和尾部的各连续的20页,加源程序清单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2. 当登记申请被批准以后,为了以后取证方便,申请人可以请求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对源程序清单的全部或主要部分进行封存,并需指明源程序清单的长度和封存的期间。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将对该源程序清单进行封存和保管,没有申请人的许可或法院的决定,不得解封。

(三)本所收到您的寄来的计算机软件代理委托合同以及代理费后,经审核无误,盖章后给您寄回一份合同,同时准备开始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当我们收到您发来的申请材料后,将及时与您联系,并同时开始软件登记申请文件的制作,并向中国软件登记中心递交该软件登记申请文件。

(四)递交软件登记申请文件以后,本所还会将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的受理通知书整理后呈交给您保留。
当您的申请通过软件登记中心的批准或者被驳回后,本所会在第一时间将有关的文件转交给您,并对您今后可能要做的事情给予建议。
备注:如果您对上述的配合程序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有关的内容,请直接打电话0755-83461499或发送电子邮件给本所,我们将尽我们的最大努力为您提供您所需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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